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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信息来源:公务员遴选招考      发布时间:2025-8-15      点击人次:128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公务员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发布本简章。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各功能区代管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2.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市、区)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本次遴选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考务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在扬州党建网发布简章和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央和省驻扬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乃至遴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于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缴费确认,报名方为有效。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5年8月28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报名期间,遴选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5年9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资格复审

由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人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职位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于职位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考察工作由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其中1名须为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意加强人选的诚信考察,核实人选提交的资格材料真实性。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确定体检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相关事项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相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部门联系。

扬州市纪委监委82961602

扬州市委政法委87865812

扬州市委研究室87873679

扬州市公安局87031276

扬州市人社局80978099

扬州市商务局80590586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87562967

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87342124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7826395(扬州市公务员局)

咨询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咨询电话:80829370(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9月7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87012987(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网址:

扬州党建网http://dj.yangzhou.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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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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